为了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申报。
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评审推荐、张榜公示、组织上报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个人申报
1.根据评聘合一的原则,由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当年度空缺职数和岗位。
2. 根据莆田学院或省电大的评审文件要求,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系列申报评审的具体时间,按照申报专业所规定的评审条件,真实规范地向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以便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二)积分评定
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组织填报积分竞聘表和评分,并将结果按不同系列不同级别依序排名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三)评审推荐
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评议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办公室介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要求;
2. 办公室介绍参评人员申报情况及评聘政策依据;
3.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任职资格条件逐一审阅评议申报人员的材料并提出意见;
4.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以实际到会成员总数2/3以上人数赞成为通过,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到会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推荐会,因事因病未能到会的可以委托其他到会成员表决。表决结果统计后由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当场宣布,表决材料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密封保存。
(三)张榜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对推荐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对人选推荐没有异议的,由办公室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如有异议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聘任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并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组织上报
办公室及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材料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评审。
三、其他事项
1.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要进行回避。
2.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
3.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费用自理,由参评人员自行缴纳。
四、本规程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